各县(市、区)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综〔2025〕45号)要求,现提前下达2026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指标,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为提高地方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加快转移支付预算执行进度,现提前下达你县(市、区)2026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具体金额详见附件),收入列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
二、该项资金待2026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规定程序拨付使用,具体使用范围按照资金管理办法执行。使用时,按用途列入2026年“22101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相关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和“50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三、2026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四、各县(市、区)主管部门应于资金下达30日内,按程序将经同级财政部门确认后的绩效目标(计划任务)报市级主管部门。市级主管部门按程序汇总后报省级主管部门。
五、请各县(市、区)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曲靖市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补助资金(2026年提前下达)分配计划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18日
附件:曲靖市2026年提前下达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分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