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市涉农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困难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等文件予以公开(详见附件)。公开文件相关情况如下:
文件名1: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
2026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
文号:曲财农〔2025〕127号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73000.389万元
文件涉及的资金名称: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
预算年度:2026年
文件名2:曲靖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农〔2025〕130号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83050万元(其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77460万元,以工代赈任务1176万元,少数民族发展任务4414万元)
文件涉及的资金名称: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预算年度:2026年
文件名3: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水务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
文号:曲财农〔2025〕131号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525万元
文件涉及的资金名称: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
预算年度:2025年
文件名4:曲靖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度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支出省级统筹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农〔2025〕132号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669.95万元
文件涉及的资金名称: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支出省级统筹
预算年度:2025年
监督举报电话:0874—3120748、3122013、3302156;
0874—12317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曲靖市农业农村局、曲靖市农业科学院、曲靖市种子管理站、曲靖市植保植检站: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云财农〔2025〕165号)要求,现将2026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提前下达你们(具体金额详见附件1—5)。此款列2026年“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预算收入分类科目、“21301农业农村”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其中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列“2130120稳定农民收入补贴”)、“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市本级相关部门支出科目详见附件6。待进入2026年预算年度后,按程序及时拨付资金。此次下达各项目资金为2026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预下达,最终项目金额将于2026年根据中央实际安排我省项目情况进行调整,多退少补。同时,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按照《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2号)和我省对应实施细则规定,以及中央明确的既定用途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强化预算执行,财政部门要在规定时限内分配下达资金,并督促行业主管部门提前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确保进入2026年预算年度后,及时形成实物工作量,为资金安全高效使用打好基础。相关资金均已列入中央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县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项目实施跟踪调度,加快资金支出,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其中,中央粮油生产保障资金按扩种油菜、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和其他支出方向追踪,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轮作休耕和耕地质量提升支出方向追踪,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按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糖料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和其他支出方向追踪,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按草原禁牧补助与草畜平衡奖励支出和其他支出方向追踪,相关预算指标在接收、登录和下达等各个环节应单独列示。
二、加强绩效管理。资金绩效目标待中央下达第二批资金时一并下达。各地和有关单位应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做好本辖区内、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将绩效管理工作贯穿于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各环节,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围绕项目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年度预算执行和预算项目实施完毕后,应严格按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部门绩效自评。省农业农村厅将适时组织开展部门绩效评价,省财政厅视情况开展财政绩效评价。
附件:1.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资金分配表
2.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分配表
3.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分配表
4.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分配表
5.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分配表
6.市本级项目支出科目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2月24日
曲靖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5〕166号)要求,现将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提前下达你们(详见附件),收入列2026年“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6年“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相关科目(“项级”科目根据具体实施项目确定,其中,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资金列“2130505生产发展”科目),经济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指标待2026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使用。现就资金使用管理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管好用好资金。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渡期后常态化帮扶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工作要求,待中央衔接资金具体调整优化方案确定后,资金管理使用按照新修订办法等要求执行。各县(区)要加强资金项目管理,优先选择前期工作到位的项目,将资金尽快落到具体项目,加强项目实施的跟踪调度,加快资金支出,支出情况将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持续强化资金监管,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突出资金支持重点。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加强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突出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以及就业帮扶和欠发达地区开发式帮扶,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
三、认真落实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有关要求。此次下达的中央衔接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县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衔接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各县(区)应在收到上级资金后30日内将资金分解下达到具体单位和项目(资金下达超时情况将纳入后续资金测算分配因素)。各级财政部门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1.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提前下达表
2.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曲靖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25日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水务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
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
各相关县(市、区)财政局、水务局,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综合保障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云财农〔2025〕176号)要求,为支持做好台风、秋汛灾后救灾相关工作,经研究,现将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以下简称中央水利救灾资金)下达你们(详见附件1)。各县(区)收到资金后,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农林水支出”相关项,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及时分解下达拨付资金。各县(市、区)财政局要加快资金下达进度,收到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后,第一时间正式分解下达至相关部门或项目实施单位,并强化资金使用监管,督促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及时拨付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中央水利救灾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县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中央水利救灾资金按水利救灾支出方向追踪,相关预算指标在接收、登录和下达等各个环节应单独列示。
二、规范使用管理资金。请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规〔2024〕4号)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云财农〔2023〕85号)等相关规定,强化属地支出责任落实,统筹自身财力优先安排资金投入,加强对救灾资金拨付使用管理。考虑到当前灾情复杂多变,各单位要结合灾情实际,严格按规定用好中央水利救灾资金,严禁挤占、挪用资金,抓紧做好台风、秋汛灾后救灾相关工作,帮助受灾地区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切实发挥资金效益。
三、强化资金绩效管理。绩效目标(附件2)随文同步下达,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加强定期调度,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并于2026年2月13日前,向市水务局、市财政局报送资金执行和管理使用情况。
联系人及电话:市财政局 马 蓉 0874-3122013
市水利局 卢坤良 0874-3365579
附件:1.资金分配表
2.绩效目标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水务局
2025年12月30日
曲靖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度土地出让收入
用于农业农村支出省级统筹资金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度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支出省级统筹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5〕173号)要求,现将2024年度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支出省级统筹资金(以下简称“省级统筹资金”)下达你们(详见附件1),请列入2025年“2120814—农业生产发展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其中,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列2120816—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支出)、“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高标准农田管护项目资金管理。本次下达258.95万元省级统筹资金用于高标准农田管护任务,省级按各地已建成高标准农田管护面积和建成年份远近赋予不同权重测算下达。该资金实行“因素法分配、项目法管理”,省级通过因素法将资金分配到县,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按照市农业农村局的指导意见根据实际管护需求做实做细管护项目实施方案,于2026年3月31日前逐级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审核同意,并报省财政厅备案后组织实施。该资金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关于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专门子账户设置相关事项的通知》(云财库〔2025〕13号)规定进行核算和管理,省级在下达高标准农田管护资金预算时,统一打上“高标准农田”标识,并将相关标识贯穿资金管理的全过程,实行专账监管、专账调拨、专账清算,各地要保持省级标识不变,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规范性和安全性。同时,各地要按照《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2号)明确的“地方各级财政应当合理保障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资金”要求,合理安排本级财力支持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工作,落实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主体责任。
二、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资金管理。此次资金分配考虑当前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相对较低的短板,下达411万元省级统筹资金,聚焦仍低于全省治理率水平地区及珠江云南段等重点区域,支持开展“村内户外”污水收集处理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该资金实行“因素法分配、项目法管理”,省级通过因素法将资金分配到县,各县(区)生态环境局要按照市生态环境局的指导意见根据实际需求做实做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实施方案,于2026年3月31日前逐级上报省生态环境厅审核同意,并报省财政厅备案后组织实施,切实保障资金严格按专项用途使用。
三、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各地要加快资金分配下达、项目实施和资金支付,定期调度资金执行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省级将加强资金跟踪管理,各县(区)要在收到资金下达文件后30日内完成资金分配下达,并按项目资金管理部门原则将资金下达文件对应抄送市财政局、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四、加强绩效管理。各地应根据本次下达绩效目标,做好本辖区内预算绩效目标分解下达与管理工作,将绩效管理工作贯穿于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环节,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围绕项目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年度预算执行完毕和预算项目实施完成后,应严格按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部门绩效自评。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将适时组织开展部门绩效评价,省财政厅视情况开展财政绩效评价。
附件:1.2024年度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支出省级统筹资金分配表
2.2024年度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省级统筹资金绩效目标表
曲靖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