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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2

日期:2019-04-12 00:00:00来源:税政科 阅读次数:5601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税委会〔201917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进境物品进口税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目12的税率分别调降为13%20%



  二、将税目1药品注释修改为对国家规定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进口药品,按照货物税率征税



  三、上述调整自201949日起实施。



调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见附件。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