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公平竞争审查典型案例

  • 来源
    税政法规科
  • 发布时间
    2025-11-11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教育作用,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强化公平竞争意识,提高公平竞争审查质量,曲靖市财政局收集整理了部分有关公平竞争的典型案例,供大家学习。(案例源自各地相关通报案例)

【案例一】限定经营、购买或者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

某局限定经营、购买或者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2024年《某区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中,规定区内拆除垃圾由某公司利用处置等内容。

涉嫌违反《条例》第八条中“(三)限定经营、购买或者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和《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起草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不得含有下列限定经营、购买或者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以下统称商品)的内容:(一)以明确要求、暗示等方式,限定或者变相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的规定。

【案例二】排斥新成立企业参与竞争

局在《XXXXXX2023XX招标文件》中规定财务要求:投标单位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提交近三年(2020年至2022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书及报表”。

涉嫌违反《条例》第八条中“(四)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退出条件”和《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起草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不得含有下列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退出条件的内容:(一)设置明显不必要或者超出实际需要的准入条件”的规定。

【案例三】业绩作为资格条件时个数要求过多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一园区建设方案编制优化服务的公示资格条件中规定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应资质或类似服务经验,近三年有相似业绩不少于五个,提供相关材料

涉嫌违反《条例》第八条中“(四)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退出条件”和《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起草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不得含有下列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退出条件的内容:(一)设置明显不必要或者超出实际需要的准入条件”的规定。

【案例四】根据经营者注册地设置歧视性的市场准入、退出条件

市人民政府违规设置准入障碍限制外地机构进入本地开展经营服务,2024年《某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中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符合下列条件:(一)在本市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或者分支机构等内容。

涉嫌违反《条例》第八条中“(四)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退出条件”和《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起草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不得含有下列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退出条件的内容:(二)根据经营者所有制形式、注册地、组织形式、规模等设置歧视性的市场准入、退出条件”的规定。

【案例五】以从业人员数作为资格要求

局在一法律顾问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计划资格条件中规定承接标准:执业律师人数不少于20人且律师年度考核备案结果为合格”。

涉嫌违反《条例》第八条“(四)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退出条件”和《实施办法》第十二条“(二)根据经营者所有制形式、注册地、组织形式、规模等设置歧视性的市场准入、退出条件”的规定。

【案例六】要求现场报名、现场获取采购文件

获取采购文件:请潜在供应商在XX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报名方式: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法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若有)、营业执照复印件前往XX现场报名。

涉嫌违反《条例》第九条“(三)排斥、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和《实施办法》第十五条“(六)设置不合理的公示时间、响应时间、要求现场报名或者现场购买采购文件、招标文件等,影响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规定。

【案例七】要求优先采购本地不锈钢产品

《某县不锈钢产业发展规划》中鼓励县域内企业优先采购本地不锈钢制品产品,支持政府公共采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本地企业产品等内容

涉嫌违反《条例》第九条“(三)排斥、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和《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起草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不得含有下列排斥、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内容:(二)直接或者变相要求优先采购在本地登记注册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