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城中村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

  • 来源
    综合研究科
  • 发布时间
    2025-02-12

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综〔2024〕50号)文件要求,现将2025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城中村改造)补助资金506万元下达你单位,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 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资金按规定程序拨付使用,具体使用范围按照资金管理办法执行。使用时,按用途填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0113 城中村改造”科目。

二、2025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应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切实推进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等三项工作的通知》(云财综2024〕39号)文件要求,城中村改造资金实施封闭管理,单独立账,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并建立相应明细账。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监督和管理,严格按照用途支付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占用、调用,并于每季度末将资金支出使用情况报送至财政部门。

四、主管部门应于资金下达30日内,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认绩效目标(任务计划)报省级主管部门。

五、主管部门应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曲靖市财政局

202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