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财政局关于公开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文件的通知

  • 来源
    农业农村科
  • 发布时间
    2024-12-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市衔接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困难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文件予以公开(详见附件)。公开文件相关情况如下:

文件名1曲靖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2024153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35675万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33505万元,其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2170万元)

文件涉及的资金名称: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预算年度:2025年

 

文件名2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十四批)的通知

文号:曲财2024152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167万元

文件涉及的资金名称: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

预算年度:2025年

 

监督举报电话:0874—3120748、3319117、3110553;

                  0874—12317

 

 

曲靖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

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4〕184号)要求,现将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提前下达你们(详见附件1),支出列2025年“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相关科目(“项级”科目根据具体实施项目确定),经济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现就资金使用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云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修订〈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财规〔2024〕10号)规定和要求安排使用资金,加强资金项目管理,优先选择条件成熟的项目,收到上级资金后30日内将资金分解下达到具体单位和项目(资金下达超时情况将纳入后续资金测算分配因素),加强项目实施跟踪调度加快资金支出。持续强化资金监管,指导督促部门开展全过程绩效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更多依靠发展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要求,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2025年用于产业发展的衔接资金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达你县(区)资金总规模的52%,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

三、实行脱贫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继续实施脱贫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政策的会泽县,可执行财政部等10部委印发的《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财农〔2024〕1号)和省财政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农〔2024〕35号)规定,因资金整合调整绩效目标的,不再考核该部分资金对应的原任务完成情况,并按规定纳入相应部门绩效管理。

 

附件:1.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提前下达表

2.2025年提前下达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曲靖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31日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

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十四批)的通知

 

会泽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防灾救灾第十四批)的通知》(云财农〔2024〕183号)要求,现将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167万元(防灾救灾第十四批)下达你们,请列入2024年“23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预算收入分类科目、“21301农业农村”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支出”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加快资金拨付进度。资金主要用于越冬饲草料储备相关工作,你县应在收到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后5日内做好资金分解下达工作。

二、加强资金管理。你县要按照《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3号)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规〔2024〕4号),管好用好资金,加快资金拨付和预算执行,尽早发挥资金效益。严禁挤占、挪用救灾资金,抓紧做好越冬草饲料储备等工作

三、加强预算绩效管资金绩效目标详见附件,你县要严格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将预算绩效管理贯穿于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自评及结果运用等各环节,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围绕项目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年度预算执行完毕和预算项目实施完成后,应严格按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省农业农村厅将适时组织开展部门绩效评价,省财政厅将视情况开展财政绩效评价,并强化结果应用。

 

附件: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十四批)区域绩效目标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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