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市衔接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困难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文件予以公开(详见附件)。公开文件相关情况如下:
文件名1:曲靖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农〔2024〕142号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128234万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123886万元,少数民族发展任务4200万元,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148万元)
文件涉及的资金名称: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预算年度:2025年
文件名2:曲靖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农〔2024〕134号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6167万元
文件涉及的资金名称: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
预算年度:2025年
文件名3:曲靖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和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农〔2024〕140号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6334万元
文件涉及的资金名称: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
预算年度:2025年
文件名4: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水务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水利发展资金预算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农〔2024〕147号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12037.1万元
文件涉及的资金名称:中央水利发展资金
预算年度:2025年
文件名5: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水务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水利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文号:曲财农〔2024〕148号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213万元
文件涉及的资金名称:省级水利专项资金
预算年度:2025年
文件名6: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农〔2024〕146号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72823.2万元
文件涉及的资金名称:中央农业转移支付资金
预算年度:2025年
文件名7: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的通知
文号:曲财农〔2024〕150号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4530万元
文件涉及的资金名称: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
预算年度:2025年
监督举报电话:0874—3120748、3319117、3110553;
曲靖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
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曲靖市国有海寨林场: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4〕164号)要求,现提前下达你们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详见附件1)。此款收入列2025年“230023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支出”科目,支出列2025年“21305—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相关科目(“项级”科目根据具体实施项目确定),经济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曲靖市国有海寨林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指标待2025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使用。现就资金使用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严格按照《财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和《云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修订<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财规〔2024〕10号)等规定安排使用资金,加强资金项目管理,优先选择前期工作到位的项目,将资金尽快落实到具体项目,加强项目实施的跟踪调度,加快资金支出,支出情况将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持续强化资金监管,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更多依靠发展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要求,督促相关部门加强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2025年用于产业发展的中央衔接资金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达你县(区)资金总规模的60%,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
三、实行脱贫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继续实施脱贫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政策的会泽县,可执行财政部等10部委《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财农〔2024〕1号)和省财政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农〔2024〕35号)相关规定,因资金整合需调整绩效目标的,不再考核该部分资金对应的原任务完成情况,并按规定纳入相应部门绩效管理。
四、认真落实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有关要求。此次下达的中央衔接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应在收到上级资金后30日内将资金分解下达到具体单位和项目(资金下达超时情况将纳入后续资金测算分配因素)。各级财政部门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1.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曲靖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12日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
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
有关县(区)财政局、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4〕152号),现将2025年中央财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列入2025年 “1100299—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预算收入分类科目、2160299—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该项资金为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预下达,最终获支持县(市、区)名单和具体金额将根据中央和省级2025年确定情况进行调整,多退少补。
一、落实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工作。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市县(区)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督,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县级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生猪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同时,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制定资金分配使用方案,明确支持对象、项目内容、项目绩效、支持方式、支持金额和项目责任人,并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逐级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备案。
三、实行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27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省级统筹部分资金,执行财政部等10部委印发《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财农〔2024〕1号)和省财政厅等10部门印发《关于印发〈云南省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农〔2024〕35号)相关规定,因资金整合需调整绩效目标的,不再考核该部分资金对应的原任务完成情况,并按规定纳入相应部门绩效管理。
附件: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分配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21日
曲靖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和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和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4〕160号)要求,现提前下达你们2025年中央和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金额详见附件1)。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25年“21307农村综合改革”,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资金使用监管。本次下达资金用于2025年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各县(市、区)财政局要根据财政部《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和省财政厅《云南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云财规〔2024〕11号)等规定使用管理资金,加快项目推进和资金支出,依法依规使用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本次一并下达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各县(市、区)财政局要严格按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和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加强全过程绩效管理,组织实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自评等工作,及时发现并纠偏苗头性问题,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加强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记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督,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1.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和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表
2.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和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表
曲靖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9日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水务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
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水务局,经开区财政局、综合保障局,曲靖灌区管理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云财农〔2024〕166号)要求,现提前下达你单位2025年水利发展资金预算,具体金额见附件1。收入列2025年“23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支出功能科目列“21303水利”相关项,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曲靖灌区管理局用于水资源费管理资金,支出功能科目列2025年“2130311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209维修(护)费”,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0213维修(护)费”。
一、此次下达的预算指标,用于流域面积200—3000平方公里中小河流治理、水资源管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山洪灾害防治、山洪灾害防治设施维修养护、小型水库工程维修养护7个支出方向。请根据任务清单(附件2)和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统筹安排水利发展资金和各地相关资金,确保重点任务支出。在完成任务目标的前提下,水利发展资金可在各支出方向间调剂使用。
二、请严格执行《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81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农〔2023〕142号)等有关规定,切实强化水利发展资金监督管理,做好绩效目标分解和绩效监控及评价等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县(市、区)收到资金下达文件后,在2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下达到项目实施单位。请于2025年2月14日前,将相关支出方向对应的具体项目明细表,以及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根据整合方案调整资金用途后的绩效目标表报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后,统一汇总报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备案。
四、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继续执行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根据财政部等10部委《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财农〔2024〕1号)和省财政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农〔2024〕35号)有关规定,分配给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资金一律采取“切块下达”,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县,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统筹整合使用资金。此次下达的资金因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涉农资金整合需调整绩效目标的,在次年绩效考核时不再考核该部分资金对应的原任务完成情况,并按规定纳入相应部门绩效管理。
附件:1.2025年水利发展资金提前下达资金分配表
2.2025年水利发展资金提前下达资金任务清单表
3.2025年水利发展资金提前下达资金绩效目标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水务局
2024年12月20日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水务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
省级水利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水务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水利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云财农〔2024〕173号)要求,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结合各地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情况,现将2025年省级水利专项资金预算提前下达你们,具体金额、绩效目标详见附件,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25年“2130316农村水利”,政府经济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现将资金使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资金项目管理。此次下达的预算指标,专项用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请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水利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云财规〔2023〕17号)要求,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云财农〔2022〕245号)规定安排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资金不得用于发放行政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津贴补贴,不得用于楼堂馆所建设、征地拆迁和移民、城市景观、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购置等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无关的支出。
二、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县(区)水务局在资金使用和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应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及时掌握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的年度完成情况、项目实施进度和支出执行情况,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三、其他事项。本次资金分配时,将各县(区)2024年度截至12月2日的省级水利专项资金支出进度纳入分配因素考虑。按照《关于印发〈云南省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农〔2024〕35号)规定,省级水利专项资金不属于纳入整合试点范围的资金,请各县(区)严格按照省级水利专项资金的支出范围,规范使用资金,不得滞留挪用。
附件:1.2025年省级水利专项资金分配表
2.2025年省级水利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水务局
2024年12月20日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农业农村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
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有关县(区)财政局、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4〕167号),经研究,现将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提前下达你们(具体金额见附件1—5)。列2025年“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预算收入分类科目、“213农林水支出”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其中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列“2130120稳定农民收入补贴”)、“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市本级相关部门支出科目详见附件6。待进入2025年预算年度后,按程序及时拨付资金。同时,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资金监管。按照《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2号)和我省对应实施细则规定,以及中央明确的既定用途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强化预算执行,各级财政部门要在规定时限内分配下达资金,并督促行业主管部门提前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确保进入2025年预算年度后,及时形成实物工作量,为资金安全高效使用打好基础。相关资金均已列入中央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项目实施跟踪调度,加快资金支出,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其中,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其他支出方向追踪,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按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和其他支出方向追踪,相关预算指标在接收、登录和下达等各个环节应单独列示。
二、加强绩效管理。资金绩效目标表待中央下达第二批资金时一并下达。各地和有关单位,应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做好本辖区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将绩效管理工作贯穿于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各环节,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围绕项目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年度预算执行和预算项目实施完毕后,应严格按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部门绩效自评。省农业农村厅将适时组织开展部门绩效评价,省财政厅视情况开展财政绩效评价。
三、实行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分配1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且纳入涉农整合的资金,执行财政部等10部委印发《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财农〔2024〕1号)和省财政厅等10部门印发《关于印发〈云南省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农〔2024〕35号)相关规定,因资金整合需调整绩效目标的,不再考核该部分资金对应的原任务完成情况,并按规定纳入相应部门绩效管理。
附件:1.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资金分配表
2.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分配表
3. 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分配表
4.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分配表
5.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分配表
6.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市本级项目支出科目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23日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
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单位防疫补助)的通知》(云财农〔2024〕168号)要求,现将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提前下达你们(详见附件1)。各地列2025年“23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预算收入分类科目、“213—农林水”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市级单位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经济分类科目详见附件2。待进入2025年预算年度后,按程序及时拨付资金。同时,提出以下要求。
一、强化资金使用监管。此次下达的动物防疫补助主要用于强制免疫、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等方面,各地要严格执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规〔2024〕4号)和《云南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云农牧〔2018〕84号)等文件规定,严格按已明确的既定用途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强化预算执行,县级财政部门要在规定时限内分配下达资金,并督促行业主管部门提前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确保进入2025年预算年度后,及时形成实物工作量,为资金安全高效使用打好基础。相关资金已列入中央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县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项目实施跟踪调度,加快资金支出,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资金绩效目标表待中央下达第二批资金时一并下达。各地和有关单位,要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做好本辖区内、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将绩效管理工作贯穿于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各环节,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围绕项目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年度预算执行和预算项目实施完毕后,应严格按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部门绩效自评。省农业农村厅将适时组织开展部门绩效评价,省财政厅视情况开展财政绩效评价。
附件:1.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救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分配表
2.市本级支出科目情况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