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南省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 来源
    资源环境科 朱富瑛
  • 发布时间
    2022-05-13

近日,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发布了《云南省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为便于更好地理解《实施办法》,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国家林草局于2021年7月重新修订了《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1〕76号),要求各地参照中央办法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好《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省财政厅结合云南实际,研究制定了《实施办法》。《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了资金的使用范围、分配下达、预算绩效管理、预算执行和监督等事项提出了细化要求,有助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水平,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二、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六章四十六条,包括总则、资金使用范围、资金分配下达、资金绩效管理、预算执行和监督、附则。

(一)总则。包括《实施办法》的制定政策依据、资金范围,以及财政部门、林草部门在资金管理和使用中的职能职责分工。

(二)资金使用范围。明确了资金支持的重点范围和不得支持的范围。资金主要用于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以下简称天保工程)社会保险、天保工程政策性社会性支出、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草原生态修复治理、生态护林员、国家公园等方面;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偿还举借的债务等与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无关的支出。

(三)资金分配下达。明确了各类支出的分配下达方式,其中,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和国家公园补助实行项目库管理,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一律不予安排。明确要求各州市按时报送年度计划任务,按时下达资金。

(四)资金绩效管理。具体细化了资金绩效目标、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应用等全过程绩效管理的要求。

(五)预算执行和监督。明确提出各级财政部门、林草部门加强预算执行和监督管理的措施,明确了对各类违规违法问题的处理。

(六)附则。规定了《实施办法》的解释权、施行时间等事项。《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央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资环〔2019〕48号)同时废止。

 

曲靖市财政局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转发《云南省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