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

  • 来源
    办公室 钱娟
  • 发布时间
    2021-10-21

曲靖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财政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对财政领域政府信息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曲靖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准确把握财政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灵活应用公开形式,以建设现代财政管理制度为目标,以廉洁勤政、务实高效和公开、公正、便民为基本要求,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增强公开实效性,提升财政信息服务水平。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三条  依法公开。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遵循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依法公开

第四条  全面真实。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之外,按规定要求公开的要如实公开。公开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真实可信。

第五条  注重实效。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讲求实效。

第六条  有利监督。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情,有利群众监督。

 

第三章  公开内容

 

第七条  对外公开财政规范性文件及有关财政政策包括已出台的和正在执行的财政和税收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以及其他重要政策;已发布的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规规章以及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各类实施细则、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财政各项工作中具有普遍指导意义或涉及公众、企业和社会利益的文件;根据法律、法规等规定需要对外发布的其他事项等。

第八条  对外公开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财政预、决算报告。其他社会各界普遍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级明确要求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

第九条  对外公开职能职责。通过曲靖财政门户网站对外公开单位职责、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及各科(室、中心)以下简称“科室”工作职责、联系方式、负责人等组织机构情况,方便群众办事,有利群众监督。

第十条  对外公开财政业务流程和办事程序。包括行政审批、行政许可、政府采购管理等各项业务工作的办事依据、程序、时间、地点、部门、联系方式。

第十一条  对外公开监督投诉办法。包括工作制度、工作纪律,办事标准,服务承诺、违诺违纪的投诉及追究办法、处理结果等。

第十二条  对内公开工作人员任免、晋级、交流考核和本单位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根据法律、法规等规定需要对内公开的其他事项等

 

第四章  公开形式

 

第十三条 根据公开的内容,坚持从实际出发,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做到及时、真实、全面。

(一)建立公开栏,设置意见箱,公布举报电话。

通过政策解读形式公开。

)通过简报形式公开。

)通过市局网站公开。

)运用新闻媒体,加大公开的覆盖面。

)推行民主评议。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四条  加强组织保障成立曲靖市财政局政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局机关政信息公开工作,研究解决政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担任,成员为局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各科室确定至少一名工作人员为政府信息公开联络人,具体负责本科室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协调、落实,解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财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的经费纳入本部门经费预算,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

第十五条  加强信息跟踪维护信息公开责任科室对已公开发布的信息要加强监控,发现错漏之处,或是已失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应及时与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报局领导审批后,7个工作日内作相应更正或清理

第十六条  加强监督检查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财政年度重点工作,按规定对科室进行考核。局办公室税政法规科、科技信息科、监督检查科等职能科室,要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督查,对各科室信息公开以及采用情况进行通报,对不履行公开责任、不主动公开或不在时限内予以公开的科室按规定追究责任。对发生投诉,经查情节属实、造成不良影响的科室和个人,年终考核不能评为先进单位和优秀等次;情节特别严重、影响较大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